亲子鉴定造假
3份假血样,连同3个假名字一起,被送到了广州一家司法鉴定所。3天后,一份亲子鉴定报告出现在“广州公法链”官网的示证平台上。
8月下旬,记者卧底进入网络送养、亲子鉴定等社交群组。一名“司法黄牛”与记者搭线后,用虚假材料为记者代办出一份“亲生关系”的司法亲子鉴定报告。
记者发现,在一些社交群中,隐匿着不少类似的黄牛,他们瞄准群里的非法领养者,代办亲子鉴定,帮领养婴儿落户,并收取少则八千、多则数万元的费用。对此,广州市司法局回应称,立即依法依规启动调查程序,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。
“不管是不是亲生的,都能帮你做成亲生的”。
——从记者卧底调查情况来看,这些专司亲子鉴定造假“司法黄牛”的这一造假承诺,并非虚言。
因为面对记者随意杜撰的三个完全不存在的人,“司法黄牛”确实很快就拿出了能证明“亲子”关系的司法亲子鉴定报告。该鉴定报告,不仅鉴定人、公章等手续齐全,而且还能在官方平台“广州公法链”网上查询。
不需要本人到场,也不需要提供血样,甚至连相关人员是否真实存在也没关系,只要钱到位,“司法黄牛”们就能轻松从正规司法鉴定机构,开出具有法律效力、能证明“亲生”的虚假亲子鉴定报告……
尽管,在现实生活中,各种造假现象早已屡见不鲜,让人见怪不怪,但如此亲子鉴定领域的造假,仍不能不让人有些惊骇、瞠目。
这不仅是因为,这种完全无中生有的造假手段,显得毫无底线,无所不用其极,更在于,这一以“亲子鉴定”为对象的造假本身,就是极其卑劣、下作,社会危害极大的。
很明显,如此凭空伪造亲子关系的鉴定造假,不仅会为非法收养提供便利,事实上也会为拐卖儿童这种严重犯罪,大开方便之门——让那些被拐儿童也能通过虚假的“亲生”鉴定,而获得合法身份,并让拐卖儿童犯罪能轻松逃避法律制裁。
进一步,从人口信息统计角度,亲子鉴定造假的存在,实际上还会严重损害相关人口统计信息的真实准确性和权威可靠性。
如凭借虚假的亲子鉴定就能补办出生证,势必会让《出生医学证明》这一“人生第一证”的真实可靠性,大打折扣,并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。
要知道,亲子鉴定结果及据此开具的出生医学证明,不仅是一个公民“证明我是谁”以及办理其他各种身份证件的最基础最原始信息来源和依据,也是一个社会进行人口信息管理的最基础最根本第一手资料。
这种背景下,如果甚至连最基础的第一手人口信息资料,都被造假侵蚀了,无法充分保证真实可靠性,那么,建立在此基础上的整个社会人口信息的可靠性、公信力,势必也会难以保证。
因此,对于这种亲子鉴定造假现象,必须严惩不贷。
应该看到,这种亲子鉴定造假行为,不仅明显构成一般违法,也已进一步涉嫌犯罪,如涉嫌“伪造证据罪”。依据《刑法》,“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”
同时,在亲子鉴定造假过程中,不仅“司法黄牛”,而且相关司法鉴定机构,同样也涉嫌违法。据2016年司法部《关于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亲子鉴定业务有关工作的通知》——
“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司法鉴定机构,在司法鉴定机构提取检材。当事人确有困难无法到司法鉴定机构的,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派至少二名工作人员到现场提取检材,其中至少一名应为该鉴定事项的鉴定人。严禁司法鉴定机构通过邮寄、快递、当事人自行送检等方式获取亲子鉴定的鉴定材料,严禁委托其他鉴定机构或其他单位、个人代为提取鉴定材料。”
这意味着,在“本人不到场,不提供血样”情况下,便进行亲子鉴定,在基本程序上都是违规违法的,涉嫌失职渎职的。
更不用说,在动辄数万元的鉴定收费情况下,所做的这些虚假亲子鉴定,相关鉴定机构和人员,还很可能进一步涉嫌受贿犯罪。
当然,除了强调要严惩不贷之外,要想有效预防亲子鉴定造假现象,也需同时在“严防”方面做足文章,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篱笆,堵塞其中可能存在的制度空子。
应该看到,一些人之所以热衷于通过虚假鉴定,将收养儿童鉴定为“亲生”,在某种程度上其实是钻了国家相关“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”政策的空子。
依据2015年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》,“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,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,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《出生医学证明》。”
这种背景下,显然有必要进一步完善规范“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”的落户管理以及相应申请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的管理,尽可能减少其中被钻空子的可能和空间。
同时,另一方面,收养制度方面,也应考虑适当降低合法收养门槛,使更多收养家庭不必简单依赖“伪造亲生”也能更方便地实现合法收养,并解决相应收养子女落户问题。
快速预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