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鉴定问答
  • 2024-11-14 14:39:41

亲子鉴定结果的法律效力【正规鉴定中心】

 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发展,大量的科学技术证据已经应用于诉讼领域。 DNA技术在“亲子鉴定”中的应用就是其中之一,但是到目前为止,中国尚无法律来承认或规范它。从严格意义上讲,由于其程序和有效性,“亲子鉴定”仍然是中国法律中的空白。从法理上讲,亲子关系属于相对法律关系。 从法律关系上看,亲子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。在中国的民事法律体系中,除了《民法通则》外,只有诸如婚姻法和继承法之类的单独法律对亲属有规定,没有单独的“亲属法”来规范中国。亲子关系。

  因此,笔者希望从举证的有效性出发,从学术和司法实践的层面对亲子鉴定进行一些探索和思考。

亲子鉴定结果的法律效力【正规鉴定中心】

  1 “亲子鉴定”的结果是否可以用作证据

  由于鉴定结果本身具有一定的证据属性,因此必须首先从证据的角度审视此问题。从现有的民法和民事诉讼法来看,没有任何规定或权威的司法解释表明“亲子鉴定”可以用作法律证据。我们通常会联系多种证明材料,但是只有法律认可并由司法机关指定的评估机构制作的证明材料,以及与案件审理有关的证明材料,才能用作法定证据。可以说,“亲子鉴定”的有效性主要体现在道德层面,没有很多案件上升到法律层面。

  对于家庭而言,这意味着您确信自己与家庭成员之间确实没有血缘关系,然后您采取了某些道德行为,例如不再承认他是您的父母或孩子,但在法律上就关系而言, 还有许多问题值得深思,例如在法律上是否可能因为“亲子鉴定”而否认血缘关系的存在,而这会否定合法的父母或子女关系。由此得出结论,“亲子鉴定”可以用作否认法律亲属关系的证据?笔者认为,“亲子鉴定”的结果应作为诉讼证据,但其直接证明作用只能停留在证明是否有血缘关系上,一般来说是伦理证明。 如果要超出此证明,则需要与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。特别是,不能仅基于“亲子鉴定”的结果就否定鉴定人之间合法的亲子关系。

  2 由“亲子鉴定”引起的问题不能以与民法中财产法律关系相同的方式处理

  有些人试图通过比较财产法律关系中的“非原因管理”和“不正当收益”来判断“一个人抚养一个非自然孩子”的法律后果,但实际上,这种比较面临许多尴尬。

  所谓“非原因管理”通常是指为了避免丧失他人利益而进行的管理或服务行为,没有法律或约定的义务。演员支付的必要费用应由受益人支付。 行为人蒙受损失的,应当在利益范围内赔偿利益。但是,尝试使用“非原因管理”来抚养与血缘无关的孩子是尴尬的。首先是亲子鉴定是针对家属的。 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,即如何衡量危险情况和家属损失?第二个是照顾者,可以抚养非亲生的孩子。 他们常常事先不知道孩子不是自己出生的。 因此,尽管养育行为是积极的,但从内在层面上,不能否认主动性与其真正意图相反。所谓“不正当收益”,是指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获得不正当收益,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行为。这里的第一件事是,在“亲子鉴定”结果出来之前,看护人是否有养育与血缘无关的孩子的法律依据,结果出来之后,他是否没有义务抚养子女? 没有血缘关系的孩子?遇到的第二个尴尬还在于如何衡量危险情况和遗属损失?最后,基于别人的孩子已经“被占领”了很长时间的事实,我们该如何谈论不当利益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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